本期点评嘉宾 卢彦民 【案情回放】 2009年11月30日,刘某入职一家食品生产加工有限公司从事食品加工工作,双方签订一份为期五年的书面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刘某每月工资2500元,依法享受五险一金待遇。同时,刘某所在工作岗位的具体工作时间实行的是综合工时制度,但需要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后在刘某工作期间,其工作时间段为早8:30分至晚20:30分,其工作周期为上12小时休24小时,以此类推...
杨小姐在一家酒店担任客房主管一职。2013年5月,杨小姐以酒店未提前30日通知便将其辞退,且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为由,将酒店告上劳动争议仲裁庭,要求酒店支付经济补偿和未提前通知解除合同的代通知金等。 杨小姐向仲裁庭提供了几段与酒店管理人员的录音对话。录音中,酒店管理人员要求杨小姐自己写一份离职申请,从当日起便可以不用再来上班。最终,仲裁庭经审理认为,酒店未经协商变更岗位,即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浙江平阳县人民医院医生徐志坚连续3天加班后,在病房查房时突发脑溢血,倒在了工作岗位上。此后,徐志坚的家属提出工伤认定,却得到了“不予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决定书。(据《人民日报》) 这一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有关专家表示“过劳死”该不该算工伤存在较大争议。专家所言不虚,争议确实存在。其争议更多体现为人们普遍不认同现行工伤制度的有关规定。或者说,这是一场有关情理与法理的争议...
已达退休年龄,返聘回原公司工作,遇上公司倒闭,退休职工李某芳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15750元。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歇业、解散后,只需向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日前,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驳回李某芳的全部诉讼请求。 据了解,2007年11月,46岁的李某芳入职三水某皮革公司开始从事厨房工作。期间,皮革公司按照法律规定,与李某芳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为她缴交了社会保险费。201...
本期点评嘉宾 卢彦民 【案情回放】2013年3月11日,张女士被聘至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从事教育咨询顾问工作,入职之初双方口头约定张女士试用期为一个月,待次月转正后,该公司再与张女士签订正式书面劳动合同。入职后张女士在该公司积极工作,因其工作业绩突出多次被该公司负责人给予表扬。在签订劳动合同问题上,该公司却一直以各种理由无故拖延,始终未与张女士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014年4月14日,张女士再次找到公司负责人...
1982年4月10日颁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1条规定,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其中列举了7种情况,第16条规定,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20%。这是2008年之前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经济处罚的法律依据。而2008年《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之后,经济处罚权是否还存在呢? 正方:规章制度合法即可罚款 广东古今来律师事务所...
百事通先生: 我们是一家有五六十人的小型企业,为扩大公司业务,近期打算招聘30名职工。因此地区的社保费标准较高,有人提议可使用劳务派遣工,请问我们能这样做吗?怎么做才能既合法又保持最低的用工成本?请你们给支支招儿,谢谢。 职工 华伟华伟同志: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
连日来,很多职工来电话咨询,双休日和法定假日单位安排了加班,过后单位安排职工补休,就不给加班费了。请问用人单位这样做合法吗? 带着职工们的问题,记者采访了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杜伟,他表示,现实中,的确有一些用人单位尤其是服务行业的用人单位,经常在双休日(星期六、星期天)和法定假日(如元旦、春节、国庆等)都要与工作日一样照常经营,于是这些用人单位的很多职工基本上没有正常的休假,让职工欣慰...
案例 小刘应聘进入深圳一家电子厂打工,入厂第一天,人事部工作员就要求小刘在厂规上签字,被催着匆忙签字后小刘就被带去体检了。之后小刘被分到“换接器”流水线上从事焊锡工作,由于加班长期睡眠不足,小刘工作期间打盹被经理看到,厂方通告给小刘记过一次。后来小刘去找经理理论,因擅闯经理办公室和与经理顶撞又被记过两次。随后,厂方以“三次大过则构成解雇”为由,将小刘解雇。小刘认为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