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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政事权限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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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用微信扫一扫 2021-05-06 09:15 {{clickNum}}

                                          青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政事权限清单

事项类别

政事权限关系

事项名称

主要内容

实施依据

党建工作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加强党的领导

 

 

 

1.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服务中心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健全党对服务中心领导的体制机制。

2.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局党组按照参与决策、推动发展、监督保障的要求,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3.把党的建设要求写入服务中心章程。

 

 

 

《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的意见》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协助上级党组织加强党员教育管理。

督促所在单位党员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

《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的意见》

 

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督导党组织建设工作

1.压实抓党建主体责任,督导主管机关党委(党组)加强对事业单位党组织抓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组织生活制度落实、党务工作队伍建设、经费场所保障等工作。

2.加强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推动主管机关党委(党组)把事业单位党组织抓党建工作内容纳入考核评议内容。

3.加强党建工作保障,督导主管机关党委(党组)将事业单位党组织抓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工作经费预算;同时采取单独建、联合建等方式,建立健全党员学习和活动场所。

《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的意见》

干部人事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1.抓好干部队伍建设;
2.做好干部教育培训;
3.做好干部日常监督。

 

 

1.负责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考核,提出考核意见并对考核结果及年度考核结果备案。
2.研究推荐后备干部,配齐配强领导班子

3.负责事业单位中层管理岗位设置;

4.负责中层管理干部选拔任用;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2.《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干部职工内部管理制度。

 

 

1.拟定干部职工人员配置与岗位职责。

2.根据干部职工业务能力水平、日常表现对职工进行评价。
3.对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晋职、晋级,提出考核意见。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2.《事业单位处分暂行规定》。

3.《事业单位奖励规定》。

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1.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监督;

2.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备案工作;

3.领导班子职数批复备案;

4.内设机构、中层管理岗位设置批复;

5.在册人员增减监管;

6.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案批复备案;

7.发布录用通知文件。

1.组织部门负责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经商办企业、社会兼职等事项的管理监督,负责对事业单位部分领导班子成员提出考核意见,研究推荐后备干部;

2.机构编制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批复领导班子职数、编制数,负责核准内设机构、中层管理岗位;

3.机构编制部门及人社部门审核批复在册人员增减手续并备案;

4.组织部门和人社部门按管理权限备案领导班子成员及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批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案并对拟聘任人员备案;核准拟录用人员名单,发布录用文件。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

2.《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3.《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45号)

4.《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9〕40号)

5.《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

6.《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45号)的通知》(潍人社发〔2017〕169号)

财务资产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负责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监管和指导工作

1.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按照规定使用预算资金。

2.财务预决算及公开、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相关财政资金监管与绩效评估工作。

3.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1. 《关于做好我市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青财采〔2020〕23号)。

2.《青州市市级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青财字〔2020〕90号)

3.《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协助主管部门做好本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工作。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

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1.审批固定资产购置、处置方案;

2.负责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

3.负责审计监督。

1.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固定资产购置、处置方案;

2.财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银行账户实施监督管理,做好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3.财政部门负责重大财政政策落实、财经纪律执行等监督检查工作;

4.审计部门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加大对重要领域、重大资金、重点项目的审计力度。对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事业单位进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3.《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业务运行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对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业务及日常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1.指导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业务及日常管理工作。

2.对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业务及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青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青办字〔2019〕28号)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党委政府工作要求。

 

1.指导所辖乡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业务;动态掌握、及时报告有关政策落实、工作开展情况;

2.协调落实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等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退役军人适应性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

3.协助做好本级辖区内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退役军人党员摸排登记等工作,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4.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访接待、来信办理、网上信访和电话信访,上级领导、部门交办信访事项,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问题,开展心理疏导等工作;

5.搭建政策咨询、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多渠道筹措资金,针对性常态化开展精准帮扶援助和思想稳定等工作;

6. 结合“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出现重大变故等情况,及时开展走访慰问;

7.完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中共青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规定>的通知》(青编发〔2021〕71号)

 

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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