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燃令”动真格!青州公安两天来连续开出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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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是新年上班的第一天,市公安局组织警力在限制燃放区域内重点整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并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罚。
东方商贸城某汽修厂,侯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罚款200元;
文化佳苑小区,南某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罚款100元;
尧王山西路某幼儿园,赵某某,违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罚款200元;
东方御园某美容店,扈某某,违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罚款200元;
外贸公司院内,贾某,违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罚款500元;
火车站西街某门头,杨某,违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罚款200元;
石坊路某事务所,周某某,违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罚款500元;
玲珑山路某牙科门诊,吴某某,违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罚款200元;
瓜市街某茶行,夏某某,违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罚款100元;
富贵牡丹园某家装公司,王某某,违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罚款100元;
昨天是正月初八
上班的第二天
市公安局继续开展行动
多措并举
综合整治违规燃放行为
这不
罚单来了
永兴街,牛某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罚款100元
王府商城某楼下,房某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罚款100元
益王府南路某门头,张某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罚款200元
禄禧新城北门某门头,闫某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罚款200元
玲珑山中路某门头,高某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罚款100元
义和东街某门头,张某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罚款200元
请务必认真查看相关限放区域
2018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除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正月十五以及依法取得烟火燃放许可的重大节庆活动外,其它时间和情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