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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选拔青州市第六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通知

职业指导 转载 来源:

请用微信扫一扫 2013-05-24 20:44 {{clickNum}}

青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青人社字[2012] 108 号
关于推荐选拔青州市第六批
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各开发区管(工)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我市第六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推荐和选拔工作,根据《青州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暂行办法》(青办发[2007]81号)有关规定,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在推荐范围。推荐时以近4年(2008年7月1日以后)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推荐人选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57年7月1日以后出生)。重点推荐在基层和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要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推荐的重要依据,优先推荐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人才。对推荐人选,要体现以中青年为主体,不搞论资排辈,不搞平衡照顾,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上属驻青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本次青州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推荐。
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在推荐选拔范围。
  二、推荐数量
  全市拟选拔第六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10名左右。
三、推荐程序
推荐人选按标准条件好中选优,推荐方法实行自下而上,逐级选拔。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部门)组织专业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进行评议、公示(公示期5天)、主管部门审核呈报。专业技术人员较少的部门和单位应综合平衡,尽量压缩推荐数量,好中选优。推荐过程中,各部门、单位要严格工作程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保证推荐工作的严肃性。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要实事求是,介绍性文字要准确、清楚、简明。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要有数据例证,获奖成果要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级别、等次、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下同);著作、论文还要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要注明本人工作量、位次。需要上报的材料主要有:
  1、《青州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登记表》,一式3份,以A4纸双面打印。
  2、《推荐青州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人选情况一览表》,一式25份,以A3纸打印。
  3、单位推荐报告1份,报告最后应注明申报人符合《暂行办法》中选拔条件第几条。以A4纸打印。
  4、个人业务工作总结1份,以A4纸打印。
  5、附报有关证明材料和支持材料,如公开报道过的文字材料、表彰决定、奖励证书、最高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著作论文(论文不超过3篇,著作不超过2部)等原件。涉及经济效益的,要有财税部门的证明。
  6、呈报部门所有推荐人选情况综合报告和《推荐青州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人选汇总情况一览表》各1份(请注明联系人及电话,推荐2人以上者要注明排序), 以A4纸打印。
  7、上述1、2、3、4、6项要附报电子版。
  以上材料中的有关表格可从青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下载(网址为:www.qzrsj.gov.cn)。请各部门和单位于2012年11月26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政府办公大楼631房间,联系电话:3822717)。
  五、组织实施
我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推荐选拔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人社局具体组织实施,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各部门和单位要坚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认真做好推荐人选的各项工作。要严格推荐范围和选拔条件,严格推荐程序,确保推荐质量,切实把业绩贡献突出、群众和社会公认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推荐上来。
附:1、青州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条件
    2、青州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登记表(见下载中心)
3、推荐青州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人选情况一览表(见下载中心)
    4、推荐青州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人选汇总情况一览表(见下载中心)
 
                         

青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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