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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2400元提至2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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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用微信扫一扫 2014-10-20 15:46 {{clickNum}}

记者从青州市民政局低保科获悉,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青州市人民政府自2014年7月1日起,再次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为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潍坊市民政局、潍坊市财政局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日前,青州市人民政府下发《青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批复》(青政复字[2014]142号),自2014年7月1日起,青州市再次提高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补助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10元提高到450元,补差标准提高到月人均27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2400元提高到2900元,补差标准提高到月人均15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4800元提高到54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3 6 0 0元提高到4000元。
据了解,民政部门将结合这次保障标准调整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做到分类施保。财政部门将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保障资金投入,筹措好保障资金,确保及时、足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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