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优惠政策发布了
原创2015-04-08 18:08 {{clickNum}}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一)补贴范围、标准
对各类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正常经营1年以上是指企业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向招用人员(含创业者本人,下同)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作报酬,连续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且有正常营业收入和一定的盈利能力。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二)申报流程
1、凡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向企业所在地镇、街道、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申报;
2、镇、街道、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初审后,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每季度一汇总,报青州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审核;
3、青州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后,报市人社局、财政局审核发放。
(三)需提报材料
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需提报以下证明材料:
1、创业者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通过金融机构支付工资凭证(加盖金融机构章)、企业财务报表(证明有一定盈利能力);(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3、工商部门出具的首次创办营业执照证明;4、缴纳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社会保险明细账单(加盖社保局公章);5、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复印件等材料;6、填报《青州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同时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的,还需提报以下资料:
1、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名单及其《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毕业证;2、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通过金融机构支付工资凭证(加盖金融机构章)、为职工缴纳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加盖社保局公章);(以上材料需要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3、填报《青州市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表》。
咨询电话:3889687
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一)享受范围、标准
青州市范围内的登记失业人员、退伍军人、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五年之内)、返乡农民工等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者,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贴息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
(二)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向所在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提出申请;
2、镇(街道)人社所对申请对象初步审查合格后上报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进行推荐;
3、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审核后,报人社局、财政局审核发放。
(三)需提报材料
1、申请人本人的营业执照副本(为2009年6月18日后注册)及复印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如《就业失业登记证》、《退伍证》、《残疾证》、《大中专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3、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4、填报《青州市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推荐表》。
咨询电话:3262979
三、免费创业培训
(一)培训范围
有创业愿望或从事创业活动的城乡各类劳动者。
(二)培训流程
1、有创业愿望或从事创业活动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可到所在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报名,填写《创业培训统计表》;
2、报名人数达到开班人数后,定点培训机构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批准后,可以开班培训。
(三)需提报资料
1.《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复印件;2.身份证及复印件;3.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学生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咨询电话:3889671